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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器材經營許可證是醫療器材經營企業一定具備的證件,開辦第二類醫療器材經營企業,應該向省、自治區、直轄市百姓政府藥品監視處理部分備案、開辦第三類醫療器材經營企業,應該經省、自治區、直轄市百姓政府藥品監視處理部分稽查批準,并發給《醫療器材經營企業許可證》。那么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辦需要哪些要求呢?下面我們簡單的了解一下:
1、企業法定代表人、企業負責人、品質處理職員應無《醫療器材監視處理條例》第40條章程的情況、
2、企業內應具備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界線相適合的品質處理組織或專業品質處理職員、品質處理職員應該擁有國度認可的關聯專門學歷或職稱,擁有依法始末資格認定的專門技藝職員。如品質處理人應在職在崗,不得在其余單位兼職
3、擁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界線相適合的相對獨立的經營場地。
4、擁有與經營規模和經營界線相適合的儲備條件(儲備設備、設施)。
5、擁有對經營產物進行技藝培訓、售后服務的實力。
6、應根據國度及地方相關章程,創立健全必備的品質處理軌制,并嚴格實行。
7、應采集并保存相關醫療器材的國度準則、行業準則及醫療器材監視處理的法則、規章及專項章程。
8、遵從《開辦醫療器材經營企業驗收實踐準則》驗收及格。
上述就是醫療器械經營許可證申辦需要具備的要求,希望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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