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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變更的基本要求有哪幾點呢?我們簡單的分析一下:
《公司法》第七條章程,公司營業執照記載的事項產生變更的,公司應該依法處理變更注冊,由公司注冊機關換發營業執照。
公司變更注冊事項,應該向原公司注冊機關即公司設立注冊機關申請變更注冊。但公司變更住宅跨公司注冊機關轄區的,應該在遷入新住宅前向遷入地公司注冊機關申請變更注冊;遷入地公司注冊機關受理的,由原公司注冊機關將公司注冊檔案移送遷入地公司注冊機關。未經變更注冊,公司不得擅自改變注冊事項。
公司變更的事項類別包含:公司稱號、住宅、法定代表人、注冊本錢、規劃界線、公司組織模式、股東信息、公司合并分立等。
《中華百姓共和國公司注冊處理條例》第六十八條章程,公司注冊事項產生變更時,未依照本法則定處理相關變更注冊的,由公司注冊機關責令期限注冊;過期不注冊的,處以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下面的罰款。當中,變更規劃界線觸及法規、行政法則或許國務院決策章程須經批準的名目而未取得批準,擅自從事關聯規劃運動,情節要緊的,撤消營業執照。
上述就是公司變更的基本要求,歡迎大家前來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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